各相关企业:根据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减煤工作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9〕45号)、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》(通政办发〔2019〕68号)等文件部署要求,以及省能源局最新指示精神,请各县(市、区)严格督导相关耗煤企业加强燃煤热值管理工作,确保入厂燃煤热值不低于4800大卡,切实提高燃煤热值。